解析:
江苏省在处理盗窃罪案件时,其刑事审判的量刑依据主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
根据《刑法》的规定,第二百六十四条明确指出,对于那些盗窃公共或私人财物数量达到一定量级或者盗窃次数超过一定限度的行为人,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罚,同时还须并处或者单独处罚金;如果盗窃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犯罪情节,则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对于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犯罪情节者,则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关于具体的数额标准,江苏省会根据全国性的指导数额进行更为详细的划分,比如当前普遍将3000元至10000元的盗窃金额划分为“数额较大”,而将100000元至300000元的盗窃金额划分为“数额巨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