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一般性的民事债务纠纷,诉讼时效的规定是由三年时间来定限的。在此期间内,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从债权人得知其权益受到了侵害,或者应该知道其权益受到了侵害之时开始计算的。假如在这三年间,债务并没有得到主张,那么尽管债权人仍然有权提起诉讼,但是作为被告的债务人有权利于此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通常不会再强制该债务人履行义务。
然而,如果债务涉及到持续履行、确认之诉,或者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曾经主张过自己的权利等特殊情形,那么诉讼时效就有可能会被中断或者中止,从而需要重新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