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帮信罪",又被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核心含义为明晰知晓他人在信息网络空间中因涉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主要包括但是不限于贩卖毒品、洗钱、诈骗以及偷逃税款等行为)而需要支援技术支持或是协助完成支付结算等一系列环节的情况下,仍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一系列高科技手段上的技术性支持。
至于回访录音的效力问题,通常牵涉到证据的合法性及其证据价值上的证明力两个方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若回访录音能够如实、全面地反映出相关事实真相,并且其获取途径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那么这样的回访录音便具备了作为证据使用的资格。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均享有向相关单位及个人收集、调取证据的权力。
然而,任何证据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查证核实,确认其真实性后,方能作为定案依据。因此,只要回访录音是依照法定程序获得,内容清晰明确,同时还能与其他证据形成相互印证的关系,那么它便有可能成为帮信罪案件中的有力证据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