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危险驾驶罪并非具有政治色彩的错误行为,而是被明确归类为刑事犯罪范畴内。此种违法行为,主要聚焦于对社会公众的公共交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种种行为方式,例如饮酒后驾车、超速飙车等。相关法律条款的制定与执行,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该法条详细阐述了危险驾驶罪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