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阶段结束之后,如果被告人在正式提出上诉的时期内或其执行判决的相关筹备阶段,符合了特定的条件,那么便仍有机会向司法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这种情况往往出现在被告人并不具有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可能性、患有严重疾病亟需接受诊疗或是处于孕期等特殊状况之下。
然而,最终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在于法院,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适用于此种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