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六百七十六条之明文规定,倘若借款人未能依照预先设定的偿还期限将借贷资金如数归还给放贷人,便应照事先商定条款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上交所支付逾期利息。在您指明的情形中,借款人并未对高达两千元的借款进行足额的返还,在此种状况下,债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关于逾期利息的具体计算方法以及利率水平,则需参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内容或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明确。若借款人持续拖欠债务,债权人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以期通过判决使借款人归还借款本金及支付逾期利息。若借款人具备履行还款义务的经济实力却故意拒绝履行,债权人还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查封、扣押、拍卖借款人的资产等手段以确保债权得以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