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的最长久期通常设定为37日,含括了侦办部门的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在内。若在第35个工作日得以解除羁押,其主要原因往往是侦查部门未能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提出批准逮捕申请,抑或是检察机构没有给予批准逮捕的许可。
然而,这并非保证必然能够在第35个工作日获得释放。关于这个问题还需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