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短斤少两"这一现象在通常情况下并不被看作是合同诈骗罪的体现,其原因在于此类行为更可能被归类于一般的欺诈行径或是商业不诚信的表现,然而却未必能达到合同诈骗的法定刑事犯罪程度。相反,合同诈骗罪往往涉及在签署以及履行合同时,出于以当事人非法获得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有关真实情况,从而从对方手中获取财物。若短斤少两的行为是蓄意为之且情节较为严重的话,那么便有可能触犯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规定的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