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盗窃犯罪行为的案件中,受害者通常无需亲自出席庭审环节,但他们有权以证人的身份出庭,对案件事实做出客观陈述和回应提问。而至于法院方面,则需根据具体案情来判断是否有必要听取受害者的口头陈述。若受害者因故无法亲自出庭,那么他们所撰写的书面陈述或者之前所做的口供亦可被视为有效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