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嫌危及公共安全的驾驶行为被法律视为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文规定,这份刑事判决的常见刑罚是对被告执行监禁徒刑,同时处罚相应罚金。然而,具体的刑罚期限以及罚金的数量将会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其危险程度、是否导致了交通事故发生、是否存在肇事逃逸的不当行为,甚至是被告是否曾多次违反相关法规等等因素来进行综合考虑。除此之外,法院还将依法吊销被告的驾驶执照,并且在一段时间内禁止其再次获得驾驶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