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形中,若行为人被判定犯有危险驾驶罪行,则将面临被处以拘役以及罚金的刑事惩罚。拘役所涵盖的刑期范围为一个月至六个月之间,且该期限应根据实际犯罪情节加以裁量,例如是否对社会产生了严重影响、行为人是否具有真诚的悔过表现等等。
至于最终的刑罚执行时间,则需由法院依据上述诸多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