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并不会必然在第七日之后自动解除。实际上,刑事拘留是由侦查机关针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当事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其最长期限可以达到30个自然日。
至于其释放与否,则主要依据侦查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而定,例如若存在证据缺失或者指控罪名不足以成立等情形时,便有可能得到释放。倘若确有必要进一步展开侦查工作,那么该案子将有极大可能性被提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并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