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律师在处理监狱犯人案件的过程中,会见是至关重要的一环。以下为基本的会见程序详述:首先,律师需接手此类案子并与委托人或者其亲属签署委托协议;其次,在充分了解案情之后,根据需要备妥相关资料,例如律师执业资格证明、律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等等,还包括了会面申请等资料;第三步,也就是正式的法律手续阶段,即向监狱递交书面会见申请,通常情况下,这一步骤需要提前进行预约;第四步,监狱在收到申请后,将对所有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认无误后,便会安排具体的会见日期和时间;最后,律师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准时到达监狱,在狱警的陪同下完成会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