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刑事法律中,有一种名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罪名,它被归类于“扰乱公共秩序罪”的范畴之内。这种犯罪主要是指在明知旁人正在通过运用互联网网络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依然对其实施帮助的行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银行支付转账、广告宣传推广以及技术支持等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