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占罪,又被称为“侵占罪”,在我国现行刑法中更为精确地明确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这一罪名所针对性地规范的是行为人将本应由其代为妥善保管的他人财产私自据为已有,或者将他人遗弃之物品、隐藏之物品非法据为己有,并且在数额上已经达到了较大程度,更有甚者对此行为拒不承认自己的过失并予以返还或者交付的情况。这一罪行的核心要素无疑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以及对占有状态的非法性质的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