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债务追偿事宜时,所产生的利息金额通常不应超越初始的借款本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民间借贷所涉及的利率,其法律保护上限已被调整为参照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这就意味着,在计算过程中,若借款利息累积超出了本金以及按照该利率计算所得出的利息总和,那么超出部分将无法获得法律的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