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称为是"共犯"行为,关于此种犯罪所应承担的罚金刑责,通常会基于犯罪情节的轻重进行判断和衡量,并无固定的倍数范围。在此基础上,审判机构将充分参考犯罪主体的违法所得情况、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其他相关因素,以确定最终的罚金数量。在做出判决时,针对每一起案件,罚金金额都会在判决书中有详细的说明和表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