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单位受贿罪的涉案赃物返还问题,其主导执行者主要是涉案单位自身,也就是说,受贿单位有义务将其所获取的不法利益予以退还。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具体的款项退还往往会由涉案单位的最高决策层或者是直接领导人员来组织策划并落实实施。
然而,若是涉案单位无法完全履行退还义务的情况下,相关的责任人和涉事人员,比如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均有可能被要求承担起连带性的退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