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施刑事拘留之后,被拘留者往往会被移送至看守所进行执行。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对人员进行拘留时,必须向其出示拘留证。而在拘留完成之后,应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进行关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因此,可以明确地说,拘留后的执行场所便是看守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