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民间经济纠葛的案件中,所谓“借据失效”,实际上往往是指到期的还款日已经过去。在此情况下,债权人依然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然而请务必留意诉讼时效的限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对于向法院申请维护自身物权、债权等相关合法权益的诉讼时效,其有效期为三年。自当事人知晓或理应知晓自己的权益遭受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倘若诉讼时效已过,那么债务方将有权利提出抗辩,而法院也会遵循这一原则,不再强制执行。但是,如果债务方愿意主动履行义务,则不受此限。因此,作为债权人,您应该积极地与债务方进行沟通协商,或者寻求法律援助,以期能够恢复诉讼时效,或者重新达成还款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