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律师接洽与会面的相关收费标准并非全然受制于政府的统一监管,实际情况往往取决于律所提供的服务类型、服务项目的复杂性以及律师个人的专业素质等诸多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自行制定。通常而言,律师会同当事人双方签署一份详尽明确的委托协议,以具体列出服务所需支付的费用。以我国的特区——深圳市为例,就律师接洽与会面服务的相关收费标准而言,可能会因为律师的执业经验及案件的具体性质而有所差异,部分律师可能采取按次计费的方式收取费用,也有部分律师可能将其纳入到整个法律代理服务的总费用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规定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公开的个人信息、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非因法定事由或者委托人的许可,不得向他人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