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针对涉及银行借贷契约的争议案件,其裁决时限将取决于应用于此案的诉讼程序类型。若该案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据第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须在六个月之内完成审判工作。如遇特殊情形需予以延期,则需经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再行延长六个月;若仍需继续延长,则应上报上级人民法院审批。反之,若该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根据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须在三个月之内完成审判工作。同样地,如遇特殊情形需予以延期,则需经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再行延长一个月。因此,关于银行借贷契约的争议案件,其裁决时限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所适用的诉讼程序类型。若为普通程序,可能需要在六个月内或者经过批准之后予以延长;而若为简易程序,则可能需要在三个月内或者经过批准之后予以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