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相关明确规定,所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为“帮信罪”)是指,当行为人对他人故意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事实有清晰且充分的了解,并在此基础上仍然为其实施犯罪提供诸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时,若情节严重,则可能被认定为此类犯罪。在检察机关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为了准确地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行为以及所涉案金额,往往需要对相关资金流动情况进行详细审查,这无疑将直接影响到最终的量刑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