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网逃”这一术语,其全称为“网上在逃犯罪嫌疑人”,据了解,它主要代指那些已经遭受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了刑事拘留等严厉强制措施,然而由于诸多复杂因素未能顺利到案接受审理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网逃并非一个单独存在的法律议题,而仅仅是执法程序中出现的一种状况。一旦涉案人员被标记为网逃,即预示着他们涉及到了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有可能会面临刑事拘留的处罚,然而是否真正实施刑事拘留则需根据抓捕行动结束后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