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拐卖儿童罪的立案标准,大致包含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犯罪嫌疑人必须具有实施贩卖儿童行为的行为证据,这其中涵盖了诱骗、绑架、收买甚至是直接贩卖儿童等手段;
其次,嫌疑人必须有明显的犯罪意图,也就是他/她清楚地知道自身的行为将会导致儿童失去人身自由,同时也会从该行为中获取经济利益;
最后,必须要有具体的行为事实或者已经成功实现的交易作为依据。当上述条件均被满足时,公安部门便有权依法对此类案件展开立案侦查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