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涉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的案件中,当事人是否将会得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裁决,往往在由公安机关完成初步侦查并形成终结报告之后,将其提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与评估。检察机关在接收到案件相关材料之后,必须在七个自然日以内做出最终决定。若决定批准逮捕,则需在逮捕行动实际执行之后的最短时间为二十四小时之内,向当事人的亲属或代理人发出正式通知。
然而,由于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证据收集工作的进展情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实际的处理时间可能会有所差异。请您务必理解,以上所述仅是一般的处理程序,并非所有案件都能够严格遵循上述时间表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