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借贷纠纷案件所引发之律师代理服务费用支付模式的选择,通常情况下是由当事人与律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商议并最终达成共识。在这个过程中,既可以选择预先付费的方式,亦可考虑实施讼后付费(即待判决胜诉后再行支付律师费用)这种模式。
然而,值得关注的是,若决定采用讼后付费的方式,则必须在事先签订明确的合同条款,同时还需考虑是否涉及到风险代理的相关事宜。
根据我国《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律师服务费的收取方式可以采取计件收费、按照标的金额比例收费以及计时收费等多种形式,具体的收费标准应由委托方与律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