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前配偶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偿还责任,则其原配有权就此提出违约金主张,要求前配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理,依据该法所属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如若前配偶未能严格遵守合同所产生的义务,其应负有承担违约责任的义务,其中具体内容可包含但不限于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弥补措施以恢复原状、或对前配偶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此外,根据第五百七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当当事人未能按时足额支付金钱债务时,对方有权对此提出支付请求。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原配有权向前配偶追索欠款,若前配偶拒绝偿还,原配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配偶支付借款本金以及可能产生的利息等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