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诉讼过程中,若将欠条遗失,原则上仍有途径可证实债务确实存在。您可以尝试与相关部门配合以获取转账记录、电子邮件、短信通讯以及证人证言等多元证据,以期证明借贷关系的实际发生。法院也将会根据这些多元化的证据进行综合考量,以确定是否认可债务的真实性。然而,欠条原件的缺失无疑会加大举证的难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