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之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经判决确认为罪犯者所非法获取的全部财富及权益,均应依法予以追回或进行强制性赔偿。在诈骗犯罪案件进入量刑阶段之后,受害方可通过合法的司法途径启动追缴程序,向实施诈骗行为的被告人提出要求其归还不当得利的请求。若被告人具备履行能力且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则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期追回被骗款项。倘若被告人的财产状况无法满足退赔需求,受害方可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实施严格的消费限制措施,直至其完全履行赔偿义务为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