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拘期限达到15日之后,如公安机关认为不再有必要继续对嫌犯实施羁押措施,抑或是检察机关未能做出批准逮捕的裁决,那么嫌犯通常会被予以释放。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拘留期限届满是指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其中包含了15天的拘留期;
其次,警方会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全面评估,以确定其是否足以支撑起对嫌犯的起诉;
再者,若经评估后发现证据并不充分或不适宜采取逮捕措施,警方则不会向检察机关提出逮捕申请;
最后,若警方并未提出逮捕申请,或者检察机关未能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嫌犯将会被释放。在此过程中,警方还需通知嫌犯的家属有关释放的相关信息,同时在嫌犯离境时向其发放释放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