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借款纠纷的处理过程中,若情侣间并未订立书面借据,可通过提交相关的转账记录、完整的微信或QQ聊天信息以及其他有效的非遗嘱性证据来确立借款事项的确凿性,例如证人证言等等。然而法院在收集这些证据后,将根据其构成的整体证据链条来认证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合法成立。此种情形下,主要的举证责任由坚持认为存在借款一事的一方承担,而另一方则需要就债务不存在进行反驳和抗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