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提起离婚诉讼以及对方拖欠款项的情况,实际上涉及到两个独立且性质迥异的法律问题,因此应予以分开解决。在债务纠纷方面,倘若有任何一方未能按期偿还债务,另一方便可在此背景下,选择以债权人的名义提起民事诉讼,以施加压力促使其履行还款义务。
至于在离婚案件中,当夫妻之间的情感纽带破裂、无法再继续维系婚姻关系时,通常会选择向法院递交诉状,详细列举导致离婚的具体原因,同时请求法院作出离婚判决。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若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经调解无果后,法院应当依法批准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