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明文规定,此条款主要是为了应对诸如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蓄意毁坏公共与私人财产等诸多违法行为的惩治手段。
然而,这部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提及关于个人间借贷款项未能如约偿还的问题。对于这类情形,通常应归类于普通的民事争议,并不在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规范的犯罪范畴之内。因此,仅因借贷关系未能履行而选择向警方报案,在大多数情况下,公安机关可能无法启动立案调查程序,而更倾向于建议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来解决相关纷争。但是,若借款不还的行为涉及到诈骗等刑事犯罪,例如借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事实、掩盖真实情况,从而骗取他人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那么这种情况就有可能构成诈骗罪,此时报警则有可能引起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
然而,这仍然需要结合具体案件进行深入分析,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总而言之,仅凭借款不还这一单一原因选择报警,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可能无法直接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作为处理依据。若涉及刑事犯罪,则需对具体案情进行深入剖析,判断其是否符合诈骗等犯罪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