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倘若您的至亲兄长未按承诺偿还您的紧急救助款项,那么您有权向其追回该笔资金,也就是说,您可以向他索要拖欠的紧急救援款项。若他坚决拒不付款,您可采取进一步行动,请求法庭依照法规予以裁决,强制令其支付相关款项。
此外,若您与他之间曾签订过相关协议或合同,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及第五百七十九条的具体规定,您同样有权要求他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即支付您所拖欠的紧急救援款项,或者对您因他违约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总而言之,您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您的至亲兄长支付拖欠的紧急救援款项,同时,若您与他之间存在相关协议或合同,您还有权要求他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赔偿相应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