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59条之明确规定,针对遗产进行分割时,应
首先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该承担的各项税费及债务,这就意味着在债务人不幸离世之后,有关遗产的分割也需要充分考虑并优先偿还其生前累积的债务。由此可见,虽然债务人去世后,其遗留财产确实可以进行分配,但是在执行这个过程中,债务的偿还事项是必要且首要完成的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0条则专门针对无继承人以及死者未留下任何遗嘱或受赠人的情形下,这份遗产将如何处理作出规定,然而这样的情况显然并不涉及到我们所探讨的遗产分割的具体操作方面,因此在此不作赘述。总而言之,尽管债务人离世后,其遗留财产可以进行合理的划分,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债务的偿还事宜必须得到严格遵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