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蓄意借贷却不履行偿还义务的行为实质上往往涉及到民法范畴内的债权债务纠纷问题,通常情况下并不足以让其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以侵犯他人财产权益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手段,诱使公众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实施欺骗性筹集资金的行为。若借贷人仅仅在欠缺当前偿债能力的客观影响下,且并未存在蓄谋侵吞财物之主观意图的话,那么此类行为便不再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素。
然而,倘若借贷人刻意编造虚假信息,以此欺诈他人获取财物,或者在借贷过程中已经明确表现出非法占有目的,那么这类行为便有可能被判定为涉嫌构成诈骗罪。
至于是否真的构成诈骗罪,则需依据案件的具体事实与相关证据予以综合分析判断。在实践操作层面,若借贷人故意拖欠还款,债权人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偿还义务。若债务人具备偿债能力却拒绝偿还,甚至可能被视为恶意逃避债务,进而须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支付逾期利息、违约金等。总而言之,蓄意借贷却不履行偿还义务未必构成诈骗罪,但若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行为,则有可能构成诈骗罪。具体是否构成犯罪,仍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