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为涉及行贿犯罪的被告人进行辩护时,核心工作主要围绕着证明被告的行为并未满足构成行贿罪所需的所有要件,或者他所实施的行径,无论其严重性如何,都具有明显的悔过表现等关键因素来展开。身为辩护人的律师,可能会着重强调被告人的主观意图,是否存在被逼迫的情况,以及他的行为对整个社会造成的潜在危害程度等等。除此之外,倘若被告人能够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甚至主动投案自首,那么这也将成为辩护律师为其争取减轻刑罚的重要依据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多次行贿或者向多人行贿的;
(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
(三)在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
(四)为谋取职务、职级晋升、调整行贿的;
(五)对监察、行政执法、司法工作人员行贿的;
(六)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防灾救灾、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调查突破、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