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这一行为,通常表现为在明知存在尚未偿还的债务的情况下,无偿让与财产、以显著超出市场公允价值的低廉价格转让财产、提前履行未届满期的债务或者直接抛弃债权等现象。而其根本目的在于规避和逃脱应承担的债务责任。在进行判定时,需要综合考量行为实施的具体时期、各方交易价格是否合理、以及明确债务人在此过程中所怀有的真实意图等诸多关键要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