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有人拖欠债务不予偿还,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您有权选择请求对方向您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此情形下,倘若对方的违约行为给您带来了财产权益方面的损失,那么您便有权诉求对方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以弥补您的损失。
另外,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您应当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您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及责任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若超过二十年的时间,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司法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况,人民法院方可根据您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延长时效期间。总而言之,您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且应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如若超过时效期限,您可能会面临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的困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