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及第五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当发生金钱债务未得到履行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全额支付所拖欠的款项。需要强调的是,触犯刑事责任往往涉及到刑罚,而非简单的民事责任。除非该债务人存在例如诈骗、恶意逃避债务等违法行为,进而构成本罪,否则仅因欠款未偿还而被判入狱的可能性极低。在绝大部分情况下,欠款未偿付问题常被归为民事争议范畴,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予以解决,而非刑事诉讼。因此,从现有的法律框架来看,单纯的欠款未偿付并不足以成为触发刑事惩罚的直接原因。若债务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应采取民事诉讼手段进行追索,并在胜诉之后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倘若债务人存在逃避债务的行为,且情节严重,则可能构成犯罪,例如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此时债务人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