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职务侵占罪的定罪与量刑方面,通常会综合参考多种因素进行考量,包括所涉犯罪的总金额,案件情节的严重性及罪犯是否全额退回所窃取的赃款等情况。若是罪犯积极归还其违法占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这无疑可以视为是一种可予酌情从宽处理的有利情节。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明确规定,任何私人或者公共部门的员工,只要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即构成职务侵占罪。具体而言,若涉案金额较大,则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惩罚;而若涉案金额巨大,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可能被处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附加刑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罪犯能够主动归还其非法占有之财物,那么法院在对其量刑时,很可能会予以适当减轻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