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广东省东莞市这片区域之内,对于触犯了危险驾驶罪名的行为人所应受到的惩处,我们主要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在这个罪名之下,行为人可能会面临到的刑罚种类包括拘役,同时还可能被判处或者单独处以罚金。
至于具体的刑期以及罚金的金额,则会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造成的后果以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由当地的法院进行裁量和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各个地方的法院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但是他们都必须严格遵循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