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法律条款,当事人提起诉讼须满足诸多法定条件,如原告需与诉求涉案事宜存在实质性的利害牵连关系;具有特定清晰的被告主体;主张的权益及事实、理由应具体且充分;同时,所涉争议亦需在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内并归其管辖权。若借据本身无效,然而所引发的纠纷却符合以上所有法定条件,例如原告与案件确实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被告身份明确无误,诉讼请求及其支撑的事实、理由具体且充分,并且该争议事项亦在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之内并归其管辖权,那么人民法院便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予以立案审理。因此,借据本身的效力问题并非决定法院是否立案的唯一因素,关键还在于是否完全符合上述各项法定起诉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