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有人对您进行了融资借款,却不曾支付应有的利息并且承诺的还款日期已过仍然无法偿还贷款,那么针对这种情况,您可以按照以下详尽的步骤处理:
首先,建议您积极主动地与借贷人互相交流,明确彼此对于还款的态度以及具体的还款计划。
其次,在双方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务必妥善收集并保留相关的借款凭证(例如正式的借款协议、银行汇款记录等等)以便作为法律追偿的依据。第三点,您需要向借贷人发出书面形式的催收通知,同时为其设定一个合理的还款期限。
最后,当还款期限届满后,若对方依然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此时您便有权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出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