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在缔结婚姻之后,产生了需要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其中一方却拒绝履行相应的偿还责任,那么另一方有权寻求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首先,需明确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的范畴,若此债务被用于家庭日常开支或者是共同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则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接下来,需要积极搜集与之相关的证据资料,例如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以及消费凭证等等。随后,可向被告住所地或者是债务实际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同时附上上述所收集到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