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给女方的彩礼一般会属于女方个人所有。彩礼是男方在婚前给女方的赠与,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但是,在一定条件下,彩礼是应当退还的。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都应当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没领证离婚彩礼钱退吗?
1.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还没有领取结婚证的两个人,在结束关系的时候所收取的彩礼是可以退还的。
如果两个人没有领取结婚证,在法律上面也就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收取的彩礼,在两个人决定结束双方的关系的时候,给出彩礼的一方是有权利对彩礼进行回收的,对于所收取的彩礼,收彩礼的一方没有用来买嫁妆或者没有用其他的方式给付出彩礼的一方进行退还的,在一般正常的情况下是可以退回的。在我国只有在婚姻登记机构领取了结婚证才是法律上面所说的合法夫妻,如果没有办理结婚证,仅仅只是举行了婚礼的,这样的情况下也不能按照合法夫妻对待处理。在法律的规定中收取彩礼的前提是必须以结婚为目的,如果收取了彩礼,但是没有进行婚姻登记,那么彩礼是需要退还的。
2.在我国的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婚姻问题的解释当中,有具体的规定提到,对于彩礼的问题,如果满足以下所提到的这几种情况,是可以进行退还的。
(1)在把彩礼给到对方之后,两个人并没有依据法律到婚姻登记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彩礼的对方如果要求对方进行退还彩礼的对方要无条件的进行退还。一般情况下,给彩礼的一方都是为男方,男方在给彩礼的时候,目的是非常明确的,是要为了进行结婚。彩礼在十字上面是属于一种财产的赠与,而赠与的目的是为了达到双方结婚的目的。所以在给完彩礼之后,如果双方没有去婚姻登记所进行结婚登记的,在法律上面两个人就不会存在婚姻关系,赠与的关系也就理应不存在,所以只要两个人没有办理婚姻登记,要求退还彩礼就可以退还。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男方在给了彩礼之后,两人进行共同生活,但是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因为在我国的民法典当中是不认可事实婚姻的,事实婚姻在法律上面是不受保护的。双方在没有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况下进行同居生活,无论时间的长短,给彩礼的一方如果确定双方关系已经破裂了想要要回彩礼的这样的情况下是可以退还彩礼的,但是在共同生活当中已经把部分的彩礼给使用掉了,对于被使用掉的这部分彩礼是可以不退还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2)再把彩礼给到对方之后,两个人在婚姻登记机构进行了结婚登记,但是,进行结婚登记之后,两个人并没有进行共同生活。对于这样的情况,如果两个人离婚了,给彩礼的一方要求对方退还彩礼,对方也是要无条件的进行退还。因为在我国合法的夫妻在进行婚姻登记之后,还要进行共同生活,如果夫妻之间进行了婚姻登记,但是没有共同生活在法律上面,看来是没有存在夫妻感情的,对于没有夫妻感情的两个人,离婚要求退还彩礼是必须要退还的。
(3)再把彩礼给到对方之后,两个人进行结婚登记成为夫妻,并且也进行了共同生活存在一定的夫妻感情,但是后面又发生了离婚的情况,如果因为支付彩礼而导致给彩礼的一方生活上面产生的困难的,这样的情况下要离婚的时候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对方也是要进行返还的。
按照我国的结婚的习俗,在结婚前男方都要按照女方的要求给彩礼,给的彩礼一般算作男方赠与女方的,属于女方的财产,但是不是所有的彩礼给了女方就可以不用返还,符合法律上规定的彩礼返还条件的就要退还给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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