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各项案件的审理期限,主要是依据所适用的审判程序而定。对于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来说,其截止日期应为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以内,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则最多可再延长六个月,但若在此基础之上还需继续延期的话,则需向上级法院请示批准方可。至于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其截止日期应该为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之内,同样遇到特殊情况如需延长,也仅能再延长一个月。就借贷纠纷这样的民事案件而言,如果采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从理论上讲,最长可能需要在六个月内作出判决;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具体的判决时间将受到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搜集以及调查核实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可能会有所差异。若是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那么从理论上讲,最长可能只需要在三个月内作出判决。当然,实际的判决时间仍可能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