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就普遍意义而言,发送辱骂性的短信息并不会构成寻衅滋事罪。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寻衅滋事罪的成立往往涉及对公共秩序的严重干扰,例如无缘无故地挑起争端、肆意殴打他人等恶劣行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仅仅是通过短信进行的辱骂,且没有引发严重的社会影响或者特定的不良后果,那么一般来说,这并不足以被判定为寻衅滋事罪。但是,如果这些短信的内容涉及到人身攻击、恶意诋毁或者恐吓等方面,那么就有可能触犯其他相关的刑法罪名,比如侮辱罪或者诽谤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