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性的司法举措,具有不同于实际判处刑罚的性质和意义。它的存在,是为了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案件尚未得到最后裁决之前,能够享受到短暂的人身自由权利,然而在这段时间内,他们仍然需要遵循一系列的附加条件,例如即时的到庭应讯。若在审判过程中,经由法庭判决认定其确有罪责,那么仍然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承受相应的刑罚制裁。因此,取保候审并不能取代刑罚之实,而仅仅是审判前的一种过渡性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